瑞安市第九届竞技龙舟大赛竞赛规程
一、比赛时间、地点:2023年6月30日上午在瑞安市龙舟基地(南滨街道蔡桥村)举行。
二、竞赛规模:20支以内竞技龙舟队。
三、竞赛项目:男子组22人龙舟500米直道竞速。
四、参赛单位
各乡镇(街道)龙舟队、部门单位龙舟队。塘下镇、汀田街道、莘塍街道最多可报3支队伍,安阳街道、玉海街道、锦湖街道、东山街道、上望街道、飞云街道、云周街道、仙降街道、南滨街道最多可报2支队伍。(如报名不足20支队伍,市龙舟办视情调剂各单位名额)。
五、运动员资格
(一)运动员户籍不限,年龄在18-6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参赛;
(二)参赛运动员,身体健康(必须有赛前1个月内的医院身体健康证明),并有穿衣无协助游泳200米以上能力;
(三)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(由市体育事业中心统一投保)。
(四)有以下情况不得参与:
1.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;
2.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;
3.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;
4.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;
5.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;
6.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。
六、参加办法
(一)各队限报27人,其中领队1人、教练1人、管理1人、运动员24人(包括鼓手、舵手、划手、替补队员2名);
(二)各乡镇(街道)参赛队必须以XX乡镇(街道)XX龙舟队名号参赛;
(三)凡参赛龙舟队由所在乡镇(街道)统一报名,并与相关乡镇(街道)签订领队承诺书,报市龙舟办(设在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);部门(单位)参赛龙舟队直接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报名,并签订领队承诺书;
(四)各队必须自备队旗(自带旗杆)2面(××乡镇(街道)××龙舟队),规格为2.4米×1.6米三角旗。
七、竞赛办法
(一)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颁布的《龙舟竞赛规则》;
(二)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,各队可自带划桨,划桨规格须符合《龙舟竞赛规则》要求,颜色一致,舵采用固定式舵;
(三)比赛设两条航道,赛制根据参赛龙舟抽签结果编成若干组(每组2只龙舟)与确定出发顺序,比赛采用2轮制,取每队的2轮成绩总和决出名次;第一轮结束后,各参赛队登岸休息,重新检录,进行第二轮比赛,各组龙舟队交换比赛航道,出发顺序不变;
(四)参赛运动员服装款式、颜色必须一致;
(五)运动员只能采用坐姿参加比赛;
(六)比赛航道,各队舟号,分组及出发顺序在赛前技术会议上进行抽签;
(七)为确保比赛安全,全体运动员必须穿背心式救生衣(救生衣自备,颜色统一)参加比赛。
八、奖励
(一)取前八名,颁发奖杯、奖牌和奖金;
(二)前八名奖金分配如下:
(注:前八名以外的龙舟队如无违反比赛纪律行为的均可获得1000元“体育传承奖”)
九、安全工作
(一)比赛期间各参赛队伍的安全责任,由参赛队自行承担;
(二)所有参赛队派出单位做好各项安全措施,制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方案。在赛前进行遇险自救演练,龙舟队的领队及各乡镇(街道)安全责任人要做好本队的安全教育工作,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;
(三)在竞赛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(如天气突变或其他突发事件),应听从大会指挥,镇定、有序、灵活、安全地采取有效措施,避免事故发生;
(四)各参赛队必须做好本队的纪律教育工作,服从大会统一安排,听从指挥,造成事故或因此延误比赛者,将被警告、处罚直至取消比赛资格,造成严重后果者,将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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